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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范蓝天2021-11-251972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或主要措施

改革要求

改革举措

完成时限

一、明确职能定位

(一)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二)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1.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对《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进行任务分解。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以适当方式举办院级层面的改革动员会或培训会,对深化学生会改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培训,明确校、院两级改革目标、改革任务和改革时限,进一步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入改革的思想共识和工作态势,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加强思想引领,突出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解读学生会深化改革要求,完成对校内学生会指导老师和学生会成员的全员培训。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改革运行机制

(三)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四)学院学生会属于院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加强院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

(五)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

4.在制定实施方案中,明确校、学院两级学生会组织架构,应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建立“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院学生会接受级学生会指导,可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应同学需求的活动,吸引广大同学,动员其力量开展学生会的工作。

持续推进

三、坚持精简原则

(六)学生会的组织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

7.制定工作指引,明确优化校、学院两级学生会机构和规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8.做好学生会原有部门的撤并和人员的分流工作,鼓励推动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基层组织形成整体合力。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明确遴选条件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

9.制定工作指引,明确校、学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0.利用学生会换届、人员招新等机会,对照条件进行筛选,把好资格“入口关”,实现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自然更替。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严格遴选程序

(八)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必须由团组织前置把关、报党组织批准。

11.制定工作指引,明确学生会主席团产生方式和候选人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2.制定工作指引,明确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程序。院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3.提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优先推荐班级和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担任学生会工作人员。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九)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十)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14.在深化改革推进安排中明确学生代表大会召开频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5.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要求,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备案。对未按要求办理的选举结果不予承认并通报批评。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坚持从严治会

(十一)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

(十二)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16.制定从严治会的专项制度。落实《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报告制度,完善处置机制,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不报告、不指导处置的失职行为,要问责追责。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7.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培养机制,加强日常教育。要求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至少一次由同级团组织开展的党团课教育和业务培训,培养其践行宗旨、珍惜机会的意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工作人员若为共青团员,须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原则上应在“赣鄱青年”系统注册为志愿者,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8.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9.修订学生会章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相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学生会章程进行修订。探索建立学生会事务公示制度,确保学生会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和监督。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十三)组建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述职。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20.制定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办法,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1.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明确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落实党委全面领导

(十四)学校党委要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

22.推动学校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牵头召开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席会议。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3.推动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加强团委具体指导

(十五)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24.落实双重指导。学校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院级学生会要及时向上级学联申请召开学代会、核准章程,备案选举结果。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5.优化团学工作机制。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将指导学生会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团组织工作述职、考核内容。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6.建立健全学生会管理制度。完善学生会重大活动的事前审核和事后评估机制,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委请示。指导学生会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完善重要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抓好学生会举各办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自评报告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

学生会深化改革自评报告

为推进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工作,现将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会改革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改革落实情况

1.明确学生会职能定位

明确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省学联的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接受学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根据学生的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体育、公益、文娱等各类活动,进一步彰显服务性。

2.改革运行机制

学生会当前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共三名,设执行主席一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建立”学院、班级”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学生例会、主席会议及班会议。在举办大型活动时以项目化的工作模式招募志愿者,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

3.坚持精简原则

学生会精简人员规模,由原有50人以上精简至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30人以内,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并将每个部门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5人以内。

4.明确遴选条件

提高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准入门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应当为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30%以内,且无挂科情况。

5.严格遴选程序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6.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会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于今年11月18日召开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参会学生代表约占学生数的2%。学代会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经同级党委批准后报南昌市学联备案。

7.坚持从严治会

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修订《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加强作风建设,对学生会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等问题的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学生会探索建立学生会事务公示制度,确保学生会面向大多数同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和监督。

8.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本届学生会在以往述职大会的基础上,正筹划于近期建立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9.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对学生会组织建设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10.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当前学生会由团委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团总支向党总支、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

二、推进计划

1.深入推进改革。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学习国内高校学生会改革先进经验,将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会改革向纵深处推进。

2.不断提高学生满意度。当前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会的改革工作虽有进步,但距建设全师生满意的学生会还有一定距离。下一步应建立以“学生满意度”为重点的自评指标,将学生会改革落在实处,真正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学生会组织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理论素养不够,仍需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内涵,教育引导学生励志成才、报效祖国的坚强意志和坚定信念。

(二)学生会联系之间还不够紧密,仍然需要探索完善学生会联动机制,明确学生会的工作目标。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学习成绩还有待提高,部分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参与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分配专业学习与学生会工作的时间,导致学习成绩下滑,许多学生无法达到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成绩前30%要求。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较高,但在工作思路、服务同学、创新实践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四、我院学生会改革的努力方向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根本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教育引导校同学听党话、跟党走。

(二)学生会组织必须建立严格的选人用人机制,吸纳品学兼优、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加入学生会组织,经常关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学习、思想动态等情况,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在把好学生会工作人员入口关的同时,还要在学生会工作人员中形成学习优秀、工作突出、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不能因忙于工作事务而耽误专业学习。

(三)坚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修订完善《南昌应用技术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为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奠定良好的基础。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会组织将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支持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团结带领全院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核查方式

学生会是否符合标准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查阅章程、部门设置、工作报告和总结、宣传信息;访谈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查阅公示;访谈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查阅公示;访谈

3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查阅公示;访谈

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查阅公示;访谈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查阅公示;访谈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查阅所在院系证明材料;访谈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查阅相关制度、遴选流程材料;访谈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查阅公示、宣传信息

10. 开展了新生干部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查阅培训情况;访谈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查阅学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查阅学生会工作人员集中的院系综合素质测评;访谈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查阅院系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查阅学校党委会相关会议纪要;访谈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查阅公示;访谈


四、《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

学生会章程

2021年修正案,待学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是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江西省学生联合会。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团结和动员全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才为中心,为学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同学们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和全体学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具体利益;

(三)规范学生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五)维护学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加强与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七)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必须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管理,接受会员团体管理制度。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问、意见、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权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和工作任务,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十一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一)学生会学生骨干工作评议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学院团总支、校团委共同组成;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学生会建立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骨干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学生会运行机制、会员的遴选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会常态化、规范化;

(二)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珠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大会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专业、年级,班委工作人员学生代表;

(四)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学党委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任务并监督其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成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撒消学生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会。全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工作人员考核任用、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由学生会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学院学生会提前一个月提请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学院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选举不超过3名主席团成员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学院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每月需以集中会议的形式,即校院联络会议,向本会报告工作,并及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本会的考核,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院级学生会组织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学院学生会指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群众基础。面向广大同学选拔学生工作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履行本会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工作人员,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学院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学生工作人员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的程序任职或免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在全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五、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六、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班级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葛文怡

共青团员

19体教一班

2019

8/45

2

黄玉龙

共青团员

19体教一班

2019

9/45

3

徐伟

共青团员

19体教二班

2019

12/38

4

宋路平

共青团员

20体教二班

2020

12/40

5

肖颖

共青团员

20体教二班

2020

6/40

6

公斯晨

共青团员

20环艺一班

2020

2/41

7

吴优美

共青团员

20环艺一班

2020

4/41

8

苏雨桐

共青团员

20环艺一班

2020

11/41

9

吴永玲

共青团员

20视传一班

2020

2/45

10

郭艳

共青团员

20视传一班

2020

1/45

11

金川然

共青团员

19环艺一班

2019

1/39

12

陈薇

共青团员

20环艺一班

2020

8/41

13

刘豪

共青团员

19环艺一班

2019

4/39

14

徐利

共青团员

19视传一班

2019

6/44

15

韩逸非

共青团员

21环艺一班

2021

16

刘佳庆

共青团员

21体教一班

2021

17

刘嘉怡

共青团员

21视传二班

2021

18

张传鸿

共青团员

21体教二班

2021

19

吴佳怡

共青团员

21视传二班

2021

20

李玉荷

共青团员

21环艺二班

2021

21

杨子江

共青团员

21体教三班

2021

22

吴佳乐

共青团员

21视传二班

2021

23

黄剑麒

共青团员

21视传一班

2021

24

胡丽娟

共青团员

21体教一班

2021

25

郑盈盈

共青团员

21体教三班

2021

26

雷志豪

共青团员

21体教一班

2021

27

傅奕能

共青团员

21体教三班

2021

28

蔡立想

共青团员

21环艺二班

2021

29

万江珊

共青团员

21视传一班

2021

30

李昊文

共青团员

21环艺二班

2021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七、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按照改革精神,学生会主席团设不多于三名主席团成员,实行轮值制度。选举人员差额比不低于20%,由院团组织推荐,通过校团委审查后,由校团委、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提出侯选人名单,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提交大会差额选举。

候选人的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代表半数以上者,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代表半数以上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者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代表半数以上者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就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超过不足名额一人的数额,确定候选人再进行选举。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将在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公示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工作情况,经校党委同意,并报请省学联同意批准,于2021年1118日在教学楼3304召开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本次大会共有18名正式代表参加,18名正式代表中,女代表名,占55%

11月18日已完成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将在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公示。

九、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以各学院学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11月18日已完成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将在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公示

十、院团总支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院级学生会组织的团总支书记

龚微

由团总支书记

直接管理

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龚微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江西省学联秘书处邮箱:jxsxslhh@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