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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规章管理制度(试行)

场馆管理处2023-02-28785

为加强对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一、场馆范围与管理部门

1、学校活动场馆分为体育场馆及室外活动场地。体育场馆包括:室内羽毛球场、室内篮球场、室内排球场、室内健身房、室内乒乓球馆、室外篮球场、室外网球场、田径运动场、7人制足球场、武术馆、体操房、跳绳训练馆、健美操房。

2、体育馆107办公室是体育活动场馆的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体育活动场馆日常的使用与管理、设施与场地的维护保养。

3、艺术与体育学院为体育场馆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学生体育课、运动员训练、有关的体育比赛等事项。

4、各有关活动主办部门或各学院组为配合部门,即配合或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场地使用

1、场馆管理人员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水、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学校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本着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经学院安排或批准后方可使用。

3、体育馆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体育场馆的水电和器材室由专人负责,钥匙由体育组派专人保管。

4、进入木板地面或塑胶地面体育场馆内的所有人员禁止穿硬底鞋,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涂写。严禁在体育场馆内随地大小便。

5、体育场馆管理责任人员安排好相关训练队每天训练、开放后及时关灯、拉闸,关窗、闭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负责场内设施、设备的复原。

6、体育场馆的使用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再由体育馆职能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体育场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同意使用体育场馆。

三、使用手续

1、体育场馆首先保障学校周一至周五的正常教学需求。

2、除正常上课教学外,各部门、各学院如需使用活动场馆,须提前三天到体育馆107办公室填写使用申请单(或直接在官网上下载表格,“艺术与体育学院--体育馆--文件下载”),经体育馆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计划外的临时活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艺术与体育学院按照“教学优先”“公务优先”“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对活动场馆使用者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4、若外单位租用我校活动场馆,须到体育馆107办公室预约登记,并由107办公室上报领导审批,得到允许后由107办公室通知体育组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并办理相应的租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因教学、训练、会议、文体活动等进入活动场馆的人员,须在组织者的带领下按规定的时间进入指定的场所。

2、活动场馆使用人须爱护馆内的设施,使用过程中若有东西损坏,相关责任人或部门须照价赔偿。

3、凡进入体育场馆的人员,不得穿硬底或附有鞋钉等易损坏馆内地板的鞋类,以免不小心损坏地面。

4、进入活动场馆的人员应自觉保持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丢弃果皮、纸屑或其他杂物,文明用场,严禁赌博。

5、活动场馆工作人员在活动以后应及时清场,严禁闲杂人员无故滞留场内。

6、教学结束后,教师须指导学生对场地器材进行必要的整理和归位,使之保持良好的环境和状态。

7、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艺术与体育学院所有。

 

艺术与体育学院

2023年2月28日